曾被非法关押五年半 深圳黄濡红又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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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东深圳65岁的法轮功学员黄濡红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在广州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伙同南村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到番禺区看守所。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他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五千元。黄濡红当庭提出要上诉。

法轮功学员黄濡红

黄濡红先生一九五九年六月出生,原籍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县,家住深圳市罗湖区。他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逐渐改掉在常人中沾染的各种坏习惯,从此身心健康,体质越来越好,生活工作中与人为善,对人与事更加宽容,真诚。

二零二二年底,黄濡红过来广州,住在番禺区雅居乐儿子家。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晚上,黄濡红在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张贴了几张写有“法轮大法好 诚念得福报”的真相小粘贴,被不明真相的民众恶告到南村派出所。九月十九日晚上八点左右,黄濡红在雅居乐的停车场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南村派出所警察绑架,他儿子家被非法查抄。

十月二十七日,黄濡红被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二十二日,他被构陷到番禺区检察院,随后案卷转移到海珠区检察院。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黄濡红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经办检察员为黄洁莹,检察员助理为邝韵琪。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海珠区法院对黄濡红非法庭审。原本上午九点半的开庭,推迟到十一点才开始,法官韦晓明对律师的辩护和黄濡红的自辩不做任何回应,十二点十五分左右即草草结束了庭审,给人的感觉就是走过场。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海珠区法院非法宣判,黄濡红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五千元。黄濡红当庭提出要上诉。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黄濡红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传播真相,多次遭中共人员骚扰、抄家、绑架等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他被罗湖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15天。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黄濡红被送至深圳市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黄濡红在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洛阳镇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乳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和洛阳镇派出所警察跟踪到单位绑架、抄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被非法关押在韶关北江监狱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黄濡红才从黑窝回家。现在,黄濡红又被非法判刑四年。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检察员黄洁莹:15889962443
检察员助理邝韵琪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韦晓明
审判员王洁:18126766736
审判员李倩雯
书记员:朱晓琴、钟绮雯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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